九江沿江開放開發區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發布時間:2016.08.29 瀏覽次數:502次 |
一、建立建全規劃管理和配套實施制度 。ㄒ唬┳龊孟嚓P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相互銜接 各縣(區)、各部門、各行業編制涉及沿江開發區域的城市、村鎮、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態建設等相關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規劃相互銜接,必須符合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布局安排。 。ǘ┮幏督ㄔO項目用地的規劃審核制度 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管理的三項基本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建設用地預審制度、土地利用項目的規劃審查制度,確保用地項目“符合規劃、納入計劃”,從源頭上控制不符合規劃用地的情況發生。 。ㄈ⿵娀巹澞繕说墓芾碡熑沃 按照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建立和完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的考核體系,推動規劃實施問責制,把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作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評價和干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關評價和考核辦法。 。ㄋ模﹪栏裢恋乩靡巹澬薷幕蛘{整 土地利用規劃一經批準,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并對規劃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進行評估,編制規劃實施影響評價報告,組織專家論證,并依法組織聽證。 。ㄎ澹┩菩新摵蠄笈鷻C制 成立由政府牽頭,國土、發改委、招商、環保等部門參與的重點項目報批用地協調小組,根據報批用地環節明確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盡量消除項目報批過程中部門聯動之間的制約因素,努力實現各有關部門之間的“無縫對接”,確保重點項目用地得到及時報批,為沿江地區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資源保障。 (六)建立規劃實施動態評價制度 加強規劃實施的動態監管,充分利用遙感動態監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執法檢查等各類調查成果,開展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定期公布規劃執行情況,督促和引導各級政府嚴格實施規劃。 二、完善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引導機制 。ㄒ唬﹪栏窆芸爻擎偧爱a業用地規模 根據城鎮規?刂茦藴,合理確定城鎮人均用地、用地結構,合理確定各類建設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和生態綠化建設。不得規劃建設脫離實際需要的寬馬路、大廣場和綠化帶。 產業用地項目在土地報批前根據投資實力、投資強度、投資規模、產業要求、長遠利益,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后,再安排用地計劃,不向淘汰類、高能耗、低效益的工業項目供地,盡量減少因產業結構調整而產生低效利用土地。 。ǘ﹪栏駡绦袊壹笆、市供地政策 在國家頒布的限制供地和禁止供地目錄基礎上,結合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出臺適合沿江產業發展的限制供地和禁止供地目錄。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屬于鼓勵發展的項目要優先供應土地;對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等項目,要限制供應土地;對別墅類房地產、高爾夫球場、賽馬場等禁止建設項目,要堅決禁止供應土地。 。ㄈ┮龑Мa業集聚發展 對新上工業項目必須根據產業規劃安排在相應的開發區(園區)或城鎮的工業集中發展區內,在此之外的工業企業,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達到環保要求的條件下,也要通過“拆企并企”、“拆企入園”、“退二進三”等方式逐步進入開發區(園區)或工業集中發展區發展;對規模小、污染重、效益差的企業逐步實行淘汰關停。 。ㄋ模┻\用價格手段調整市場需求 實行按產業定價,對列入現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公開出讓底價可以在市場評估的前提下適當下浮或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確定;對園區內的項目,按照園區特色和區位,確定各類園區相對統一的用地基準價格。 積極運用稅收杠桿引導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堵住“囤地”、“圈地”的源頭,引導企業合理要地。通過增加土地使用成本,形成企業自發控制用地規模,不斷提高投入產出效益的良性循環。 。ㄎ澹┨剿鬓r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 建立、培育和規范集體土地流轉交易市場,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使用權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必須是依法批準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或土地整理集約和置換的建設用地。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工作,擬定具體實施辦法。 。┮幏掇r民建房用地管理 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對即將開發建設的區域劃為禁止建設區域,通過提前拆遷安置來解決無房戶、困難戶的住房問題;對近期暫不開發建設但已在開發建設范圍的區域劃為農民建房嚴控區,允許困難戶、無房戶拆舊建新;對近期暫未列入開發建設的區域劃為農民建房控制區,鼓勵農民在新農村建設規劃建房點上集中建房。 三、提升建設用地供給保障能力 (一)合理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用足用好省政府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安排重點項目和公益項目用地,積極推行新增計劃指標與往年批準建設用地供地率掛鉤機制,建立用地計劃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上一年度各縣(區)土地供地情況,相應增減計劃指標配額。 。ǘ┓e極爭取國家、省預留用地計劃指標和獎勵指標 結合國家政策特點和要求,爭取使用國家、省重大項目調度指標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國家級和省級節約集約示范縣建設,挖掘和整合一批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特色縣(市)。加強宣傳,爭取國家、省獎勵指標。 。ㄋ模┘哟髢群跐摿Χ 積極鼓勵限制、禁止產業的企業和項目轉移出去,建立和完善限制、禁止產業的企業土地退出機制。對不愿轉移的企業,積極引導企業依托土地與招商落戶企業開展聯營合作、合資,推動其轉型發展和創新發展。加大“退二進三”、“拆企入園”、“拆企并企”等方式轉移退出土地的收儲力度,及時組織公開出讓,緩解城區土地緊張矛盾。 。ㄎ澹┘涌扉e置土地的處置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有效供應 通過采取依法收回、限期開發、加大征拆力度、核銷抵押土地和完善供地手續,切實加快閑置土地的處置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有效供應處理進程。 。┨岣咄恋厥褂脧姸 積極引導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地下停車位、公共停車場(庫)、商業服務設施、物資倉儲、民防設施,補充城市發展空間。積極鼓勵企業通過采取提高容積率、提高建筑密度等方式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四、土地資源管理的創新舉措 。ㄒ唬┕膭疃鄤澮欢ɑ巨r田 鼓勵各縣(區)在完成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基礎上,結合實地情況,在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地塊的基礎上,多劃一定比例基本農田。列明可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項目清單,在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重大線型工程和重點建設項目時加以調節。 。ǘ﹦澏ㄓ袟l件建設區 鼓勵各縣(區)在城鎮村允許建設區周圍,根據城鎮村可能的發展趨勢和方向,落實一定規模的有條件建設區。規劃實施期間,在建設用地指標不突破的前提下,城鎮村的發展用地可在條件建設區內適當調整布局,視同符合規劃,避免或減少規劃調整或修改,提高規劃的法律地位,維護規劃的權威性。 。ㄈ╅_展城鄉增減掛鉤 鼓勵各縣(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通過將拆舊區的復墾和城鎮建新區的建設,把農村零散的集體建設用地,通過搬遷復墾成耕地,等量向城鎮、中心村集中,緩解規劃期間城鎮規模指標緊缺和實際城鎮用地需求膨脹的矛盾,確實保護耕地。 。ㄋ模╅_展廢棄工礦調整利用 鼓勵各縣(區)將將歷史遺留的工礦廢棄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廢棄地加以復墾,并與新增建設用地相掛鉤,確保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措施,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ㄎ澹⿲嵤┑颓鹁徠沦Y源綜合開發 鼓勵各縣(區)因地制宜開發利用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土地資源,做到宜建則建、宜農則農、宜林則林。統籌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優化城鄉用地布局,推進城鎮化建康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國土均衡開發和區域協調發展。 。┍A舫菂^生態綠地 鼓勵各縣(區)在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布局上,特別是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的布局,對現有山體、大面積水面、景觀綠地和防護綠地等自然連片的城鄉生態用地加以保留和保護,順應自然地貌形態,劃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鄉生態用地,創建人工與自然融為一體的城鄉建設景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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